由于疫情致使生活涌现出诸多不确定性,进而使得保险合同纠纷催生出了新状况。当保险公司针对抗疫给出承诺时,或者因“隔离险”等相关问题引发争议之际,法院会怎样进行处理呢?并且这些情况都和普通投保人的权益紧密相关联。
保险公司的抗疫承诺
疫情防控那段时期,好多家保险公司借助官方途径发布公告,宣称对部分健康险的产品取消比如等待期、免赔额之类的限制。举例来说,有一家大型险企在2020年2月的时候就发布公告,把新冠肺炎责任列入多项医疗险的保障范围之中。像这样的公开承诺,一旦被作出,就成为了保险合同的其中一部分。
在法院审理相关理赔纠纷之际,会把这些公告内容当作对原合同的补充,一旦被保险人鉴于感染新冠肺炎去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凭借不符合原合同条款的缘由予以拒赔,法院会按照扩展后的责任范围来实施判决,这切实保障了处于特殊时期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隔离险”的理赔认定
围绕“隔离险”产生纠纷的关键之处常常在于针对“隔离”所下定义存在的争议,保险公司于销售期间,或许会将合同里面索赔的条件予以严格限定,比如说规定必须得是政府实施的强制集中隔离。一部分身处小区被封控或者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而被隔离的投保人在去申请理赔之时,竟遇到被拒绝的情况。
首先,法院会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其次,要是保险公司已经针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那么通常情况下会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然后,倘若条款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法院就会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最后,这样做平衡了双方利益,避免保险公司借助格式条款来规避责任。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界限
保险人拒绝赔偿时用于支撑的一个具备较强说服力且极为有力的理由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在疫情这一特定的、大背景的情形下,这其中主要所指当为被保险人明明知晓自身的相关行为违反防疫规定,却依旧存有故意去接触确诊或者密接人员的行为,进而导致自身被隔离,比如说,在某个地方的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的一个案子 ,该案子中的被保险人特意去故意前往高风险区域,而后又申请隔离津贴。
法院表明,保险人要承担严苛的举证责任,得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保险人的主观故意。若是仅仅由于一般性违反防疫规定(像未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进而被隔离,一般是不构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这般明确了拒赔所适用的边界,对大多数善意投保人起到了保护作用。
赠送保险的效力问题
疫情那段时期,好多保险公司针对医护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群体给予了保险赠送。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财产保险是不允许赠送的,然而人身保险能够基于公益这种目的来进行赠送。像这样的赠与方面行为,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那其合同效力就会获得认可。
这表明,那接受赠予的从事防疫工作的人员,要是出现保险事故,那么其自身或者受益人有权利依照接受赠予的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不可以用“未缴纳保费”或者“属于赠送性质”作为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这给处在一线进行抗疫的人员给予了一层法律方面的保障。
债务减免承诺与不可抗力
部分金融机构曾公布公告,准许受疫情影响的客户延迟还款。这般公告可看作是对原本借款合同内容的更变。倘若债务人可证实因参与防控、感染住院或者封控隔离等客观缘由没能还款,或许构成法律层面的不可抗力。
依据《民法典》规定看来,倘若由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那么能够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借款人而言,需要在相关障碍消除之后的合理期限以内履行还款义务。这给因疫情而陷入临时困境的债务人提供了救济途径,进而避免了因为短期困难造成信用彻底崩溃。
不良征信记录的撤销
因为疫情致使贷款逾期,征信记录能不能修复呢?这是好多人所关心的问题。法院表明,对于确实是因为参加防控工作、确诊住院、隔离等客观缘由没能及时还款的,金融机构把逾期记录上报给央行征信系统之后,当事人可以诉请撤销。
法院于判决之时会对相关证据展开审查,像医疗方面的证明,隔离的通知,工作单位所出具的证明等等。要是证据足够充分,便能够判令金融机构去撤销相关的不良记录。这样的一种做法对因不可抗力而受到损害的个人信用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显示出了法律所蕴含的温度。
疫情对金融投资以及证券市场同样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投资者由于金融机构凭借疫情开展不当营销从而遭受损失,或者上市公司以疫情当作理由在虚假陈述案件之中要求扣减赔偿,那么法院究竟会怎样权衡各方责任,进而保护市场公平呢?


